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9-12 浏览次数: 73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开放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开展实验、科研活动,提高实验室利用率,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对培养学生实践技能训练、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院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各层次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在科学和科研中的作用。
    二、实验室开放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指导教师,明确开放内容,并有实验计划书。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
    三、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地点、内容等向学生公布,开放时应结合各专业情况有序进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向实验室预约登记。
    四、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注意促进学生的个性与共性发展的结合,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等工作。
    五、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实验设施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八、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九、学院每年应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绩突出的开放实验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实行奖励。
    十、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重视利用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实验室管理工作。
    十一、为保障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安排一定数额的“实验室开放基金”,各实验室可按程序申请使用。
    十二、开放实验室实行申请、登记制度,实验室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填报《实验室开放申请表》。
    十三、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具体开放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