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3-08-04 浏览次数: 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学校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的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实验室的建立和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确定目标,统筹规划,实行项目管理。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注意队伍、装备、管理的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等教学文件,安排实验指导人员,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六条 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要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根据条件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逐步探索教学体系的改革。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完成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验,主动接受和配合教师搞好科研工作,协调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并通过科研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促进实验室建设。
第八条 实验室要充分发挥学术、技术优势,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开展学术、技术的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第九条 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条 要建立、完善实验室建设、管理的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实验室要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任务制定近期和中、长期规划。要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每项实验室建设项目要注意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要加强实验室建设的“项目管理”,按照立项、论证、审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程序加以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要重视实验室的建设,要发挥系和实验室的积极性,通过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有偿服务等多渠道集资的办法建设实验室,以保证实验教学等任务的完成。凡利用实验条件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核收仪器设备折旧费,房舍占用及水电、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消耗费及人员劳务费,要将纯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一般不低于30%)。
第十三条 实验室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提倡并鼓励修旧利废,自制仪器设备。同时,要实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材料、人力的效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要加强实验室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技术业务档案,要求各实验室对实验、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过程、研究生科研实验、科研、社会服务、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情况等有较完整的原始记录。
 
 
 
 
 
 
 
 
 
 
 
大连海洋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2年12月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