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3-08-04 浏览次数: 74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2.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实验室开放是指实验室面向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主选择做实验的时间或内容,以及来实验室作预习报告。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对学生开放从事创新活动和科技活动,还应承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实验。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课余时间进行教学实验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以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课余时间进行教学实验型开放实验:包括实验时间开放和实验内容开放两个方面,学生可以在实验室给定时间范围内选择实验时间;在实验内容上,除必做实验项目外,有条件的实验室要为学生提供多个选做实验项目,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实验项目。
    2.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室特点自拟培养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及参与教师的创新课题。
    3.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型开放实验:根据兴趣,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文化活动内容,结合实验室的性质和条件,在相应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文化活动。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和协调,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或实验室的院长(主任)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有条件的可试行全天开放,值班运行。
    2.实验室的开放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1)教学实验型开放,由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3周内,制定实验课或实验项目开放计划。各教学实验室应提前将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场所、参加的对象等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公告或通知等形式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
    2)科研型开放实验,实行项目申报制。每学期开学3周内,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向院(系)提出开放实验项目申请,并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教师用)》,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组织实施。
    3)学生要求自拟实验课题的,可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并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实验室开放自拟项目申报表(学生用)》,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同意、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3.各实验室必须做好开放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4.指导教师须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开放实验内容,批阅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5.实验室应做好开放工作的总结存档工作。每学期第18周前将本学期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实验室开放工作汇总表》和《大连海洋大学实验室开放统计表》。其中书面总结由院(系)办公室存档,《大连海洋大学实验室开放工作汇总表》和《大连海洋大学实验室开放统计表》以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四、相关政策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课外培养环节。完成教学计划外开放实验的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评定课外培养学分。
    2.鼓励、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参与开放实验工作。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现行办法上浮50%执行,由院(系)根据开放实验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和分配。
    3.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开放实验成果获得奖励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学科竞赛(统考)、科研和创新活动奖励办法(试行)》(水院发[2006]99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4.教务处对实行开放的实验室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连海洋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2年12月24印发